场所使用指南
使用对象
行政部门,学生自治团体,社团,学会等非个人的团体
使用场所
运动场(篮球场),小礼堂,学生会馆会议室,学生会馆云桥入口,会馆大厅,教室,会议室,练习室等
使用程序
- 1 使用计划1个月前,学生福祉组开始接受预约.
- 2按顺序接受预约(不可重复预约).
- 3为保障更多团体利用场所,各活动限时限期的使用制定场所.
- 4使用1个月前,确定使用日期后,在人文校区学生福祉组申请(学生福利服务组)
- 5若在相同优先顺序上出现重复的日期, 将通过抽签指定。 在抽签中被淘汰的团体被认定为下一顺序,同样重复时通过抽签指定。(包括临时预约).
- 6仅限于允许集会的学生空间(学生会馆,本馆,庆尚馆).
使用守则
- 1 破坏设施物的责任由当期使用团体长承担。 设备损坏或不遵守使用守则时,该团体将被禁止使用一年并进行赔偿。 对使用的权利恢复在至少1个月后,通过学生福祉组商议.
- 2所有场所禁烟.
- 3禁止携带食物及酒类.
- 4使用后,当期使用团体长与学生福祉组的管理负责人一起检查是否损坏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