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毕业简介 早期毕业须符合《校规》第五十条的要求,资格标准如下: (新设 2003.11.1) 1整体成绩在平均分4.0以上,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者可提前一个学期毕业 (截至2008年入学者需修满6个学期以上,平均评分4.0以上) 2违反学士警告及校规等规定的学生不能成为早期毕业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