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交流
对象大学
- 自然校区(龙仁)
关东大学,天主教大学(富川),江南大学,京畿大学(水原),庆源大学,庆熙大学(水原),大津大学,路德神学大学,首尔神学大学, 首尔长信大学,圣洁大学,水原大学,亚细亚联合神学大学,亚洲大学,安城产业大学,安养大学,龙仁大学,仁川大学,中央大学(安城),平泽大学, 韩国外国语大学(龙仁),航空大学,韩世大学,汉阳大学(安山),韩神大学,协成大学,国民大学,檀国大学,祥明大学,首尔科学技术大学 - 人文校区(首尔)
关东大学,国民大学,檀国大学,祥明大学
申请资格
- 一般事项(共同)
学分交流申请对象为注册1年以上的结业者,且没有因违反校规受到惩罚的记录. - 国民大学交流条件
以注册2个学期以上,且平均成绩3.00以上的人为对象 - 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关东大学交流资格
二,三年级在校生
学分认定
- 1大学学分交流每学期不得超过6学分,毕业前不得超过21学分.
- 2艺术体育类只限在同类别,晚班生只现在晚班开设的课程内进行选课.
- 3假期课程的学分交流也可认可.
听课及义务
- 1学分交流学生当学期须到所属大学注册.
- 2正规学期的学费不用学生另行缴纳,大学间可进行结算.
(假期课程学费需由学生本人直接向听课大学缴纳) - 3学分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 4学分交流学生要遵守交流大学的校规.
- 5正规学期种的其它大学交流学分包括在我大学的选课限制学分内.
- 6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交流务必先咨询后再申请.
- 7檀国大学的实验,实习,网络,师范讲座不在交流对象课程之内.
有关规定
校规第33条. 校规实施规则第6节 学分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