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系(部)
转系(部)资格
- 1完成一学年以上课程并注册.
(但插班生要修够最低毕业学分的1/4以上, 自由专业学院及单科学院或以学部单位进行招生的学生需二年级以后进行转系) - 2原学部(系)成绩平均分2.5以上者
- 3没有受到校规第59条惩戒处分者
- 4白晚班专业之间不允许转系(部).
转系(部)种类
- 1普通转系(部):修完一,二年级课程,转到二,三年级
- 2降学年转系(部):降年级或学期的转系(部)
转系(部)时期
以修完1年级以上课程者为对象,在第1学期开始前实施(1月)
转系(部)程序
- 1 有 转系(部)意愿的学生,到学士支助组填写[转系(部)申请书].
- 2[转系(部)申请书]需经原专业院长或系主任教授同意.
- 3 将[转系(部)申请书] (附上成绩证明书,学籍簿)向所在校区学士支援组提交.
- 4 学士支援组接收的转系申请书将发送到将转入的专业.
- 5 各系(科)对有转专业愿望的学生进行录取,并将结果发送到学士志愿组.
- 6 学士志愿组将公布转系合格者.
选拔
- 1 转系(部)不区分学科类别 .
- 2 转系(部)的选拔按照各专业规定的核定标准审议后决定.
其他
- 1 转系(部)的学费与原专业不同时,补缴或退还差额.
- 2 获得 转系(部)许可后, 可承认原专业学分, 但要按照转入系(科)的要求,修够学分。 且在转系之前取得的转入专业的专业课学分, 算作‘一般选择‘领域学分.
- 3 到2年级或3年级降级转系(部)时,将调整年级及学期.
有关规定
校规第22条. 校规实施规则第6节转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