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自行退学 1在校生在在校期间,因出国留学或进入其他大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大学就读的,可以自行退学. 2退学须携带监护人的印章,经院长或系主任教授确认,在图书馆确认是否借书,在学生福祉服务组确认后,将退学申请书提交给教育支援处学士支援组. 开除学籍的种类 1未注册除籍:未在相应学期注册的情况 2未复学除籍(普通):休学期满后,未复学者 3未复学除籍(入伍):休学期满后1年内未复学者. 4成绩不良警告开除学籍:连续3个学期成绩平均分未达到1.50 5受处分开除学籍:因违反校规或有损学生身份的行为损害学校名誉,被学生惩戒委员会提交开除学籍表决时. 6发现提交的文件虚假或伪造的情况. 开除时期 1未注册/未复学除籍:第一学期-4月1日,第二学期-10月1日 2成绩不良警告开除学籍:第二学期- 2月末,第一学期- 8月末 3.开除学籍:发生情况时 有关规定 校规第21条. 校规实施规则第5节 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